


例如公司結束業務、工作地點停止運營或工作需求縮減。
若因裁員理由未續約,且僱員未無理拒絕續約要求。
遣散費是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規定的一項重要勞工保障措施,旨在確保僱員在因裁員或其他特定情況被解僱時,能夠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以幫助他們應對工作中斷帶來的財務壓力。無論是僱員還是僱主,都應全面了解遣散費的相關規定,包括申請資格、符合條件及裁員的定義,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受僱期要求
僱員申請遣散費的首要條件是必須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於同一僱主不少於 24個月 。這一規定旨在平衡僱員的權益與僱主的責任,確保只有與公司建立一定服務年資的僱員,才有資格申請這項補償。連續性合約是指僱員與僱主之間的聘用關係沒有間斷,並且符合香港《僱傭條例》對連續性合約的具體規定。
須符合的條件
除了滿足受僱期的基本要求外,僱員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可獲得遣散費:
1. 因裁員遭解僱
僱員若因僱主的業務結束、工作地點停止運營或僱主對其工作需求量縮減而被解僱,即屬於因裁員遭解僱的情況。例如,公司因經營困難或市場環境改變而關閉某些部門或縮減人手時,被影響的僱員通常符合申請遣散費的條件。
2. 固定期限合約期滿後未獲續約
若僱員與僱主簽訂的固定期限合約因裁員理由未被續約,且僱員未無理拒絕僱主提出的合理續約要求,該僱員也有資格申請遣散費。這種情況常見於一些固定期限聘用的職位,例如項目性工作或臨時合同僱員。
3. 僱員遭停工
僱員在某些情況下,若未被正式解僱但處於停工狀態,亦可符合申請遣散費的條件。停工是指僱員因僱主未能提供工作而失去薪酬,具體情況包括:
•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僱員未被分配工作且未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 在連續26個星期內,未被分配工作且未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 公司暫時停產,無法為僱員提供工作機會;
• 某些行業的季節性需求波動,導致部分僱員長期閒置;
• 僱主面臨財務困難,導致無法支付工資或維持正常的工作分配。
裁員的定義
根據《僱傭條例》,裁員是指僱主因以下原因解僱僱員的情況:
•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業務;
•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所在工作地點的業務;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其受僱地點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縮減
例如因業務調整或崗位需求縮減被解僱的情況。
若因僱主未續約,且僱員未無理拒絕合理續約要求。
僱員需提供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的證明書。
年滿65歲的僱員自願辭職。
其家屬可申請領取長期服務金作為經濟支持。
長期服務金是香港《僱傭條例》設立的一項經濟補償措施,旨在保障僱員對公司長期服務後的權益。這項補償不僅是對僱員多年貢獻的肯定,也為僱員因工作終止而可能面臨的經濟壓力提供支持,幫助僱員及其家庭在轉換工作或面對特殊情況時維持基本生活。
受僱期要求
須符合的條件
除了滿足受僱期的基本要求外,僱員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可獲得長期服務金:
1. 非因嚴重過失遭解僱
如果僱員並非因為嚴重過失或行為不當而被解僱,例如僱主因業務調整或崗位需求縮減等非個人原因終止僱傭關係,則該僱員有資格申請長期服務金。這樣的條款保障了在非自願性失業情況下,僱員仍能獲得適當的經濟補償。
2. 固定期限合約期滿未續約
若僱員與僱主簽訂的固定期限合約到期後,因僱主的經營或業務考量未續約,而僱員未無理拒絕合理的續約要求,該僱員也符合申請長期服務金的條件。這條規定常見於一些以項目為基礎的合約工作或臨時性僱傭,保證了這類僱員在合約期滿時的基本權益。
備註: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天 ,以書面形式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 該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3. 因健康理由辭職
如果僱員因健康原因無法繼續工作,並能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出具的證明書,即可申請長期服務金。這項條款特別適用於因身體健康問題不得不提前結束工作的人士,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4. 65歲或以上的僱員辭職
當僱員年滿 65歲並選擇辭職時,他們有權申請長期服務金。這一規定體現了對年長僱員的特別保障,為他們在退休過渡期間提供經濟支持,減輕其生活壓力。
5.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當僱員在職期間不幸離世時,其家屬有權申請領取長期服務金,這為受影響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經濟支持,幫助他們緩解因家庭主要收入來源中斷而面臨的壓力。
重要注意事項
長期服務金的存在體現了對僱員長期貢獻的重視,保障了他們在特定情況下的經濟安全。僱主和僱員應熟悉相關法律規定,僱主需在僱傭關係終止後的 7天內 支付長期服務金,否則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補償項目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受僱期
需符合的條件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 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
僱員遭停工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
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 原因: 1.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2.因裁員而遭解僱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65 歲或以上的僱員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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