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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MPF強積金對沖 | 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 | 計算機/方法/機制/利弊/上限 | GUM

使用「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機」來計算和分析您的投資,並探索取消強積金對沖的選項。學習關於強積金對沖上限的重要信息,並了解強積金對沖的核心機制和其利弊,從而作出更好的投資決策。
現行的強積金對沖安排讓僱主可以利用強積金來對沖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而政府即將取消對沖安排將會發生巨大的變化。
GUM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涵蓋法律、運營和會計指導,讓僱主了解最新對沖安排及及早做好準備。

強積金對沖的歷史背景及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法例安排

Three Main Categories of MPF Schemes
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於2000年推出,是在經歷了多次經濟起伏和社會變革後,政府為了確保勞動市場中的僱員在退休後仍有基本的經濟保障而制定的一項重要制度。這個制度的核心目的是鼓勵僱主和僱員共同為未來的退休生活積蓄。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強積金制度中的「強積金對沖」成為了社會上爭議不斷的焦點。強積金對沖(MPF offsetting)的出現,主要是為了考慮到僱主的經濟壓力,當僱員因某些原因終止僱傭關係時,僱主可以使用強積金帳戶中的一部分資金來抵銷其支付的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或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這個強積金對沖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僱主的經濟負擔,特別是在經濟不景氣或企業面臨困難時。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這樣的強積金對沖卻減少了僱員的退休資金(retirement funds),影響到他們退休後的生活質量。   香港政府和社會各界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過去幾年,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法例安排成為了公眾討論的焦點。政府、工商界、勞工組織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都在努力尋求一個能夠為僱主和僱員都帶來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   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法例安排可能包括限制強積金對沖上限(capping MPF offsetting)。此外,政府引入補償機制(compensation mechanism),以確保僱員在終止僱傭時能夠獲得適當的經濟補償,並保護僱主不會因此面臨過度的經濟壓力。  這項議題不僅關乎香港的退休保障,也涉及勞資關係和社會公義。香港需要就強積金對沖達成廣泛共識,以維護勞工權益,同時兼顧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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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是香港《僱傭條例》規定的基本勞工權益,確保僱員在特定情況下例如被公司解僱、裁員或停工時能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也設有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是根據香港《僱傭條例》所訂立的核心勞工權益,旨在保障僱員在特定情況下的經濟利益,提供一份重要的財務保障。這兩項補償適用於僱員在面臨解僱、裁員或停工等情況時,確保他們的生活不至於因突然失去工作而陷入困境。
遣散費適用於因裁員或僱主結束業務等原因被解僱的僱員,幫助他們渡過轉職或生活過渡期。長期服務金則是針對長期在同一僱主下工作的僱員,提供的一項經濟補償,特別是當僱員因健康原因、年齡或其他非過失原因而終止工作的時候。

遣散費

受僱期僱員必須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個月 ,方可申請遣散費。
須符合的條件僱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因裁員遭解僱

例如公司結束業務、工作地點停止運營或工作需求縮減。

2. 固定期限合約期滿未獲續約

若因裁員理由未續約,且僱員未無理拒絕續約要求。

3. 僱員遭停工

裁員定義裁員是指僱主因業務結束、工作地點停止運營或工作需求量縮減而解僱僱員的情況。

遣散費是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規定的一項重要勞工保障措施,旨在確保僱員在因裁員或其他特定情況被解僱時,能夠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以幫助他們應對工作中斷帶來的財務壓力。無論是僱員還是僱主,都應全面了解遣散費的相關規定,包括申請資格、符合條件及裁員的定義,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受僱期要求

僱員申請遣散費的首要條件是必須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於同一僱主不少於 24個月 。這一規定旨在平衡僱員的權益與僱主的責任,確保只有與公司建立一定服務年資的僱員,才有資格申請這項補償。連續性合約是指僱員與僱主之間的聘用關係沒有間斷,並且符合香港《僱傭條例》對連續性合約的具體規定。

須符合的條件

除了滿足受僱期的基本要求外,僱員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可獲得遣散費:

1. 因裁員遭解僱

僱員若因僱主的業務結束、工作地點停止運營或僱主對其工作需求量縮減而被解僱,即屬於因裁員遭解僱的情況。例如,公司因經營困難或市場環境改變而關閉某些部門或縮減人手時,被影響的僱員通常符合申請遣散費的條件。

2. 固定期限合約期滿後未獲續約

若僱員與僱主簽訂的固定期限合約因裁員理由未被續約,且僱員未無理拒絕僱主提出的合理續約要求,該僱員也有資格申請遣散費。這種情況常見於一些固定期限聘用的職位,例如項目性工作或臨時合同僱員。

3. 僱員遭停工

僱員在某些情況下,若未被正式解僱但處於停工狀態,亦可符合申請遣散費的條件。停工是指僱員因僱主未能提供工作而失去薪酬,具體情況包括:

•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僱員未被分配工作且未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 在連續26個星期內,未被分配工作且未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 公司暫時停產,無法為僱員提供工作機會;

• 某些行業的季節性需求波動,導致部分僱員長期閒置; 

• 僱主面臨財務困難,導致無法支付工資或維持正常的工作分配。

裁員的定義

根據《僱傭條例》,裁員是指僱主因以下原因解僱僱員的情況:

•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業務; 

•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所在工作地點的業務;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其受僱地點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縮減

長期服務金

受僱期僱員必須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年 ,方可申請長期服務金。
須符合的條件僱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非因嚴重過失遭解僱

例如因業務調整或崗位需求縮減被解僱的情況。

2. 固定期限合約期滿未獲續約

若因僱主未續約,且僱員未無理拒絕合理續約要求。

3. 因健康理由辭職

僱員需提供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的證明書。

4. 65歲或以上辭職

年滿65歲的僱員自願辭職。

5.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其家屬可申請領取長期服務金作為經濟支持。

注意事項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與遣散費計算方法相同,僱主需在僱傭合約終止後 7天內 支付。僱員若同時符合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資格,只能享受其中金額較高的一項。

長期服務金是香港《僱傭條例》設立的一項經濟補償措施,旨在保障僱員對公司長期服務後的權益。這項補償不僅是對僱員多年貢獻的肯定,也為僱員因工作終止而可能面臨的經濟壓力提供支持,幫助僱員及其家庭在轉換工作或面對特殊情況時維持基本生活。

受僱期要求

須符合的條件

除了滿足受僱期的基本要求外,僱員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可獲得長期服務金:

1. 非因嚴重過失遭解僱

如果僱員並非因為嚴重過失或行為不當而被解僱,例如僱主因業務調整或崗位需求縮減等非個人原因終止僱傭關係,則該僱員有資格申請長期服務金。這樣的條款保障了在非自願性失業情況下,僱員仍能獲得適當的經濟補償。

2. 固定期限合約期滿未續約

若僱員與僱主簽訂的固定期限合約到期後,因僱主的經營或業務考量未續約,而僱員未無理拒絕合理的續約要求,該僱員也符合申請長期服務金的條件。這條規定常見於一些以項目為基礎的合約工作或臨時性僱傭,保證了這類僱員在合約期滿時的基本權益。

備註: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天 ,以書面形式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 該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3. 因健康理由辭職

如果僱員因健康原因無法繼續工作,並能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出具的證明書,即可申請長期服務金。這項條款特別適用於因身體健康問題不得不提前結束工作的人士,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4. 65歲或以上的僱員辭職

當僱員年滿 65歲並選擇辭職時,他們有權申請長期服務金。這一規定體現了對年長僱員的特別保障,為他們在退休過渡期間提供經濟支持,減輕其生活壓力。

5.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當僱員在職期間不幸離世時,其家屬有權申請領取長期服務金,這為受影響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經濟支持,幫助他們緩解因家庭主要收入來源中斷而面臨的壓力。

重要注意事項

長期服務金的存在體現了對僱員長期貢獻的重視,保障了他們在特定情況下的經濟安全。僱主和僱員應熟悉相關法律規定,僱主需在僱傭關係終止後的 7天內 支付長期服務金,否則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領取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資格一覽

僱員可根據以下情況,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補償項目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受僱期

需符合的條件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 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

僱員遭停工

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

僱員遭解僱,但並非基於以下 原因: 1.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2.因裁員而遭解僱

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65 歲或以上的僱員辭職

遣散費計算方法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計算/長期服務金計算公式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遣散費計算方法的款額,均設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或件薪僱員
(僱員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選擇的任意 18 天工資總和 × 2/3)×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備註:
SPLSPC-15-P-B
例子若一名月薪僱員在公司連續服務 10 年,最後一個月工資為 $15,000,則其應得金額為:•($15,000 × 2/3)× 10 = $100,000若該僱員的工資超過 $22,500,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計算則為 $15,000,即:•($15,000 × 2/3)× 10 = $100,000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與遣散費計算方法一致,均設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目的是為了保障僱員在特定情況下能夠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反映其對公司的貢獻以及累積的服務年資。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與遣散費計算方法主要依據僱員的工資類型與服務年資進行。對於月薪僱員,其計算方式為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的 三分之二,乘以可追溯的服務年資;而對於日薪或件薪僱員,則以其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選擇的任意 18 天工資總和的 三分之二,乘以可追溯的服務年資,都有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   僱員有權選擇以解約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準,尤其是在合約以代通知金方式終止時,平均工資還可包括代通知金期間的收入。如果僱員的服務年資未滿一年,則按比例計算補償金額。 服務年資的追溯範圍也根據僱員的工作性質而異。對於體力勞動的僱員,其全部服務年資均可追溯;而對於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月薪超過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只能追溯至 1980 年。這些規定體現了對不同類型僱員的公平保障,同時考慮了實際工作的特點與歷史背景。  例如,若一名月薪僱員在公司連續服務 10 年,最後一個月工資為 $15,000,則其應得金額計算如下:($15,000 × 2/3) × 10 = $100,000。  根據規定,遣散費應在僱員解僱或停工後的 3 個月內 提出申索,並由僱主在收到書面通知後的 2 個月內支付。至於長期服務金,僱主需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 7 天內 完成支付。 然而,未能按時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情況可能會導致僱主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對於遣散費,僱主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最高可被罰款 $50,000。而長期服務金的處罰更加嚴厲,僱主可能最高被罰款 $350,000,甚至面臨長達 3年監禁 的刑事責任。這些罰則旨在確保僱主依法履行責任,為僱員提供應有的經濟保障,同時維護勞資關係的穩定與公平。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與遣散費計算方法以及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不僅確保僱員在離職時的基本權益,也有助於促進勞資雙方建立更和諧的僱傭關係。了解這些計算方式和相關規定對僱主和僱員而言都至關重要,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並減少可能的法律風險和糾紛。

支付條款

1.遣散費
2. 長期服務金

違規與罰則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與遣散費計算方法一致,均設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目的是為了保障僱員在特定情況下能夠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反映其對公司的貢獻以及累積的服務年資。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與遣散費計算方法主要依據僱員的工資類型與服務年資進行。對於月薪僱員,其計算方式為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的 三分之二,乘以可追溯的服務年資;而對於日薪或件薪僱員,則以其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選擇的任意 18 天工資總和的 三分之二,乘以可追溯的服務年資,都有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   僱員有權選擇以解約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準,尤其是在合約以代通知金方式終止時,平均工資還可包括代通知金期間的收入。如果僱員的服務年資未滿一年,則按比例計算補償金額。 服務年資的追溯範圍也根據僱員的工作性質而異。對於體力勞動的僱員,其全部服務年資均可追溯;而對於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月薪超過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只能追溯至 1980 年。這些規定體現了對不同類型僱員的公平保障,同時考慮了實際工作的特點與歷史背景。  例如,若一名月薪僱員在公司連續服務 10 年,最後一個月工資為 $15,000,則其應得金額計算如下:($15,000 × 2/3) × 10 = $100,000。  根據規定,遣散費應在僱員解僱或停工後的 3 個月內 提出申索,並由僱主在收到書面通知後的 2 個月內支付。至於長期服務金,僱主需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 7 天內 完成支付。 然而,未能按時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情況可能會導致僱主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對於遣散費,僱主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最高可被罰款 $50,000。而長期服務金的處罰更加嚴厲,僱主可能最高被罰款 $350,000,甚至面臨長達 3年監禁 的刑事責任。這些罰則旨在確保僱主依法履行責任,為僱員提供應有的經濟保障,同時維護勞資關係的穩定與公平。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與遣散費計算方法以及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不僅確保僱員在離職時的基本權益,也有助於促進勞資雙方建立更和諧的僱傭關係。了解這些計算方式和相關規定對僱主和僱員而言都至關重要,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並減少可能的法律風險和糾紛。
遣散費上限及長期服務金上限

遣散費上限及長期服務金上限

《僱員補償條例》設有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僱員通過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所能獲得的最高金額為 390,000 港元。此外,單月金額以 22,500 港元 的三分之二(即 15,000 港元)為計算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即使僱員實際月薪高於此數值,補償金額仍會受此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限制。
儘管僱員的服務年資可能長達數十年,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與遣散費計算方法基於工資和累積年資,但法律對最終可獲得的金額設有明確的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以平衡僱主與僱員的權益,避免過高的財務負擔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通過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所能獲得的最高補償金額——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為 390,000 港元。  此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單月金額也設有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與遣散費計算方法是僅以每月 22,500 港元 的三分之二(即 15,000 港元)為基準進行計算,即使僱員的實際月薪超過此數值,最終金額仍會受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限制。例如,若僱員的月薪為 30,000 港元,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與遣散費計算方法是僅以 22,500 港元 為封頂基數,而非其實際薪金。這一設長期服務金上限和遣散費上限確保了制度的公平性,同時保障企業的可持續性運營。

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內容

在2022年,香港政府採取了決定性的措施,修訂了既有的強積金對沖機制,以確保僱員在退休時能夠獲得他們應得的賠償。這一修訂旨在限制強積金對沖的上限。此舉得到了大部分市民和勞工組織的支持,因為它代表了政府對於市民權益的保護和追求。

首先,新的規定明確了僱主在使用強積金對沖上限,只限於轉制日前的計算總和。

過去。僱主強積金的對沖上限是長期服務金的應付金額,但新的規定將對此進行限制,以確保強積金能為僱員的退休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通過這樣的修訂,僱員退休時將得到更好的保護,並有助保障他們基本的生活需求。

其次,此次修訂也強調了僱主的社會責任。

僱主在減少僱員時,亦需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而不能僅僅依賴強積金對沖機制來減輕負擔。這不僅能保護僱員的利益,而且也促使僱主在營運和人力資源管理上做出更為負責任的決策。

此外,新規定的制定和實施都需要經過深入的社會討論和廣泛的公眾參與。

政府、僱主、僱員以及社會各界都需要對此進行深入的探討和溝通,以確保新的規定能夠得到廣泛的支持和理解。通過公眾的參與和意見反饋,政府能夠更好地了解市民的需求和期望,並且制定出更為合理和公平的政策。

新規定的實施需要一個完善的監管機制來保證其有效性。

因此,政府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的監管框架,以確保僱主和僱員都能夠理解和遵守新的規定。另外,為處理可能出現的爭議和問題,政府也需要設立一個公正和透明的申訴機制。 同時,對於可能受到影響的僱主和僱員,政府需要提供一定的支持和輔導。例如,通過提供資訊和培訓幫助他們理解新的規定和要求。此外,通過提供一些經濟援助和補貼,也可以減輕他們可能面臨的經濟壓力。

綜上所述,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修訂是一個重要而具有深遠意義的步驟。

它不僅代表了政府對於保護僱員權益的決心,而且也反映了社會對於公平和正義的追求。通過這樣的修訂,有望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並為未來的社會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取消強積金對沖利弊的全面分析

取消強積金對沖是香港一項重要的政策變革,我們需要全面分析取消強積金對沖利弊,以充分瞭解這項改革的影響。
Comprehensive Analysis
對於僱主而言,取消強積金對沖利弊體現在增加的經營成本壓力。取消後,僱主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無法再使用強積金對沖,因此增加了現金流出支出。但是,取消強積金對沖利弊也促使僱主更謹慎裁員,更負責任地管理企業的人力資源。對僱員來說,取消強積金對沖利弊是可以獲得全額的退休金。強積金不再被用作對沖工具,可以確保僱員退休後的生活保障。但在企業裁員時,取消強積金對沖也可能帶來一定的失業風險,有一定的強積金對沖利弊。 從社會層面看,取消強積金對沖利弊關係到社會的公平正義。政府表示會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來維護僱員的權益,同時也需兼顧企業利益。這對政府制定配套政策的能力提出了挑戰。 取消強積金對沖亦將對保險業的發展產生影響。將來可能會有更多提供遣散費保險的產品出現,它也會對投資者和消費者的信心產生一定對於強積金對沖利弊的影響。 綜上所述,強積金對沖利弊是深遠而廣泛的。
在推行取消強積金對沖政策的過程中,政府部門需要充分考慮取消強積金對沖各個方面的利弊,制定配套的措施以平衡不同利益群體的訴求,維持香港社會的穩定發展。只有通過全面和深入地分析取消強積金對沖利弊,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這項改革的意義所在。
The Upper Limit

轉制日前及轉制日後的強積金對沖上限安排

新的「強積金對沖上限」規定為香港的企業帶來了一系列的改變,特別是在計算長期服務金撥備的方式上。在轉制日前,企業可以使用強積金對沖機制來抵消部分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但在轉制日後,這一機制受到了限制,使得企業需要重新評估和調整他們的財務策略。

轉制日前的強積金對沖上限:

在轉制日前,企業可以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利用強積金對沖機制來減少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負擔。這一機制允許企業使用強積金中的一部分資金來抵消這些費用,從而減輕企業的財務壓力。 然而,這一機制的存在也受到了一些批評,主要是因為它可能會影響到僱員的退休資金,降低了僱員的退休保障。

轉制日後的強積金對沖上限:

在轉制日後,新的規定限制了企業使用強積金對沖機制的能力。企業現在需要有更準確的計算方式來確定他們需要為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撥出多少資金。 這一變化使得「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機」成為企業關注的焦點。通過這個計算機,企業可以更準確地計算出他們在新的法律框架下需要撥出多少資金,以確保他們能夠符合法律的要求,並保護僱員的權益。

影響和應對:

新的強積金對沖上限規定令企業需要重新評估他們的財務安排和人力資源策略。這或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並需要企業投入更多的時間和資源來遵守新的規定。 企業可能需要尋求專業的法律和財務建議,以確保他們能夠遵守新的規定,並且維護僱員的權益。同時,政府和相關部門也需要提供足夠的指導和支援,以幫助企業順利過渡到新的法律框架下。 總括而言,轉制日前後的強積金對沖上限規定是對香港企業運營和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調整。它不僅影響到企業的財務安排,也對僱員的退休保障和權益保護有著深遠的影響。在新的法律框架下,企業和政府都需要作出努力,以確保新的規定能夠順利實施,並且實現保護僱員權益和提高社會福利的目標。
One Stop Solution

GUM 一站式解決方案:全方位支援企業以順利適應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

香港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新措施,對企業運營模式、法律合規性與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GUM 推出一站式解決方案,全面協助企業順利完成法規過渡,確保合規運作,妥善處理對僱主與僱員的影響。

一、人力資源法律諮詢:

全面審視:透過檢視僱傭合約、僱員手冊與強積金自願供款計劃細則,找出與新公佈對沖取消安排可能存在的潛在衝突與問題。 文件分析:詳細審查有關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相關條款的僱傭合約、僱員手冊與強積金自願供款計劃細則,服務適用於一般「長期僱傭合約」與「短期僱傭合約」。

二、營運流程與文件管理諮詢:

記錄保存指導:提供切合市場慣例的準確充分記錄保存建議,包括檢視現行薪酬政策,就記錄保存提供建議,以證明長期服務金負債的準確性與適當性。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處理:提供有關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處理、過渡規劃及善用政府補貼等方面的市場實務建議。 僱員溝通:舉行「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簡報會(包括現場及線上),促進僱員之間的溝通與理解。

三、會計與精算諮詢服務:

會計指導:提供香港會計師公會最新指引分析,比較不同處理方法並提供建議,協助人力資源與會計團隊運用「「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機」」準確計算每年長期服務金撥備。 精算服務: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提供相關精算服務,包括準備與離職率、死亡率、投資回報率與貼現率相關的精算假設證明。 GUM作為您的全面合作夥伴 ,將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致力為企業順利適應新強積金對沖取消措施。
Cancel Strong Accumulation

「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機」:企業精準的長期服務金撥備工具

香港強積金對沖機制取消後,企業急需找到適當解決方案,而「「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機」」將作為企業的專業長期服務金撥備計算工具。「「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機」」不僅可準確計算長期服務金撥備,還可幫助企業依循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要求,精確計算財務報表中的長期服務金撥備項目,確保符合審計規定。企業運用「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機」,在保障自身利益之餘,也可保護僱員權益。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以完善僱員退休保障,但也給企業財務管理與人力資源帶來挑戰,尤其是中小企需尋找應對營運與財務結構影響的有效方法。 「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機」可準確計算與規劃長期服務金撥備,彌補市場短板。企業可運用該計算機了解取消強積金對沖對業務的具體影響,據此作出合理財務規劃。

「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機」主要功能:

• 計算長期服務金撥備:企業可根據法規與實際情況計算所需撥備,對財務規劃關鍵。 • 財務模擬與規劃:企業可進行模擬瞭解取消強積金對沖對財務的影響,以制定明智財務和策略決策。
「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機」可反映社會改善僱員退休保障與維護企業利益的要求。企業運用該計算機可在保障僱員權益之餘,也確保財務穩健持續增長。在各種市場挑戰中,「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機」是企業關鍵工具,可確保業務持續成功、避免錯誤撥備,並以數據化手段了解公司人員流動率與強積金投資回報。

常見問題

了解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機」的問題
1.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僱主需要支付哪些款項?
2. 取消強積金「對沖」會增加僱主的負擔嗎?
3. 僱主可以在轉制日前解僱僱員以減少成本嗎?
4. 取消「對沖」安排是否具追溯效力?
5. 如何計算轉制日前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6. 僱主應如何為取消「對沖」制定財務預算?
7. 強積金僱員自願性供款率超過1%可以獲得政府補貼嗎?
8. 政府如何補貼超過50萬元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9. 政府資助機構可以申請因取消「對沖」產生的補貼嗎?
10. 申請政府補貼的步驟是什麼?
11. 首50萬元政府補貼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12. 月薪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為何?
13. 哪些退休計劃適用取消「對沖」安排?
14. 誰不受取消「對沖」影響?
15. 取消「對沖」對會計處理的影響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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